根據電信詐騙案件的特點,可以總結出以下幾個原因。
1,民警立案之后,需要與各部門協調組織調查,調查的程序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溝通。
在與各個相關部門協調的過程中,如果哪一個部門的哪一環(huán)節(jié)出現疑問,辦案程序就會出現遲緩狀態(tài),這樣,不僅造成整個辦案程序延緩,也占用了案件辦理的時間。
(資料圖)
2,詐騙案件的發(fā)生無時無刻都存在,派出所接受報案的詐騙案件較多,民警一般都會先辦理能夠辦理的案件。
所謂能夠破案的案件,是按照法律法規(guī)制度,必須辦理也能夠辦理的案件。 而不能盡快辦理的案件則會等待時機,尋找線索,積累事實證明,不是不破,是時候未到。
3,辦案人員會根據詐騙案件的類型進行偵辦,有些詐騙案件有明顯的證據材料,有犯罪分子詳細的作案證據和具體的個人資料信息。可以輕易而舉的對犯罪分子實施抓捕。而有些案件則因為缺少作案對象的犯罪記錄和信息,而被擱置。
4,電信詐騙案件一般都是使用高科技網絡作案,其網絡技術都是屬于非法的黑科技,國家反詐中心無法通過網絡追蹤到具體的作案地址。
5,電信網絡詐騙人員,有強大的黑社會背景,以及利用高額的非法利潤聘請精通高技術的網絡人員參與詐騙組織。 國家反詐中心無法通過常規(guī)技術追蹤到正確的地址。
6,電信詐騙案件發(fā)生在我們生活的周圍,也就是詐騙分子和受害人居住在同一地區(qū)或城市,詐騙分子通過虛構網絡地址,以正規(guī)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掩飾犯罪事實。 也或者是在所謂的正規(guī)企業(yè)或單位名下在背地里干一些違法的行為,鉆法律空子,甚至聘請為謀取高額利益的律師充當御用律師。
這種隱藏在本地的有保護傘的詐騙組織,背地里自以為天衣無縫,使警方一時之間無法提供確切的證據將其抓捕歸案,而導致詐騙案件的偵辦工作無從入手。
7,詐騙組織在國外,如緬甸,柬捕寨或泰國等地區(qū)。 詐騙人員在國外使用網絡技術作案,國家反詐中心無法跨地域辦案,由于詐騙人員身處的國家或地區(qū)法律上存在差異,偵辦機構無法提供犯罪事實依據和國外有關部門取得法律上的認可理由聯合破案。
8,詐騙組織將詐騙到的金額分批轉移至其它多個賬戶,通過境內或境外的正規(guī)組織開展洗錢活動,將非法所得變成合法收入。以逃避法律和金融機構的追繳和監(jiān)管。
9,偵辦機構和辦案人員的腐敗,導致詐騙組織越來越瘋狂,詐騙人員在黑社會背景下,目中無人,目無法紀,使不良的社會風氣在無形的生活細節(jié)中擾亂正常人的健康心理,在不知不覺的滲透和蔓延中侵害人們的幸福生活。
電信詐騙案件總有辦結的一天,需要受害人耐心等待,即使最終不能挽回全部損失,也要盡快調整狀態(tài),吸取教訓,投入到正常生活當中。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