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徐倩宜?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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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為更好推動該法落實,由國家反詐中心指導、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全民反詐 共筑金融安全防線”高峰論壇暨南財集團《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普法宣傳月啟動儀式于1日上午召開。
本次論壇邀請監管部門、專家學者與行業代表,共同探討如何規范監督執法,推動企業合規建設,全鏈條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王曉偉在論壇中進行發言。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發案最多、上升最快、人民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犯罪類型,呈現出“產業化、集團化、精細化、跨境化”的特點,嚴重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王曉偉表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及時制定出臺是建設完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律制度體系的標志性成果,在我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王曉偉指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突出特點在于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全鏈條治理。他表示,該法在明確治理主體和各方責任的基礎上,完善跨部門跨行業的協同治理機制,強化前端防范,加強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懲處力度,推動形成常態化治理模式。
論壇上,王曉偉分別從執法主體工作原則思路、健全防治責任體系、強化多方協同聯動、深化行業源頭治理、加強反制技術研發、加大涉詐違法處罰力度六個方面提出看法與建議。
王曉偉表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是《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基本立法思路和反詐工作原則。
該法不僅加大了對涉詐違法行為和相關企業不履行風險防控主體責任的處罰力度,也強調各項防治、處罰措施的合理性、精準度和可救濟性。
他指出,這要求各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既要保證各項治理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推動各行業主動履責,堵塞行業涉詐風險漏洞,還要注意各項配套制度的科學及合理性,使相關行業能夠健康良性發展。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了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共治格局。王曉偉提出,為督促各方主體切實履行反詐主體責任,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貫徹過程中,應當盡快建立防治責任體系,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王曉偉表明,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具有復雜性的特點,對涉詐風險行為往往需要多源數據信息進行協同甄別。為此,該法要求相關部門及行業建立跨機構開卡、涉詐風險信息共享機制、反洗錢統一監測系統等,以加強各部門、行業之間的協同配合、聯動。
他認為,加強多方聯動的關鍵在于,一方面需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信息共享機制,打破各相關部門、行業之間的信息壁壘,另一方面從技術上、工作機制上保證相關數據的安全接入與使用。
王曉偉同時表示,從行業源頭入手對涉詐風險環節加強監管、堵塞漏洞是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有效途徑。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等章節中,對企業反詐內部控制機制、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開卡開戶數量限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他表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體需要盡快建立起涉詐風險全流程管控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深化行業源頭治理,從源頭上降低涉詐風險的出現,并不斷加強對涉詐風險的處置、應對能力。
為增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科技支撐力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國家支持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研究開發有關電信網絡詐騙反制技術。
王曉偉指出,這要求相關企業需加大投入研發反制技術,保證技術反制工作的及時有效。
在懲治措施方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授權相關行業主體可對涉詐異常的電話卡、銀行賬戶、互聯網賬號采取限制功能等措施,對公安機關認定的涉詐人員可采取相關行業懲戒和信用懲戒措施,對重大嫌疑人員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與此同時,該法明確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相關涉詐人員和不履行防治職責企業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構建了嚴密的懲治措施體系,加大了對涉詐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王曉偉提出,為落實該法規定的各項處罰措施,各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配套措施和執法指引,加大對涉詐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的同時,保障相對人的正當權益。
(作者:徐倩宜 編輯: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