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王巍 北京報道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2月1日,我國首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生效實施。作為一部針對特定具體犯罪進行深入打擊治理的專門性、綜合性法律,該部法律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也為包括人民法院在內的相關部門依法預防、遏制和懲治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支撐。在國家反詐中心的指導下,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正式啟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普法宣傳月”活動,以多樣活動、創意產品助力金融領域反詐治理。?
12月1日,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聯合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全民反詐?共筑金融安全防線”高峰論壇(線上)。在高峰論壇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審判長陳攀法官介紹了法院近年來打擊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總體情況和法律對策,他同時提出,實務界和學術界應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出臺為契機,構建起一套科學完備的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理論體系。
全國法院五年審結10.3萬件電信網絡詐騙案
隨著信息技術快速發展,我國的犯罪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傳統犯罪持續下降,網絡犯罪迅猛上升,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新型網絡犯罪持續高發多發。陳攀法官介紹,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還產生了一系列黑灰產業,形成大量上下游關聯犯罪。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積極參與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根據統計,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0.3萬件,22.3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其中,?2020年之前案件數量逐年上升,隨著打擊力度不斷加大,2021年案件數量下降,同比下降了17.55%,今年上半年,案件數量同比又有所下降,打擊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在不斷強化司法打擊的同時,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反詐宣傳工作。”陳攀說,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向社會公開發布了三批共計29個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釋法,起到了積極的宣傳、警示、教育、預防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還組織全國法院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中宣傳月”“全民反詐宣傳月”等活動。各級人民法院把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犯罪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抓手,不斷創新宣傳形式,積極開展反詐宣傳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活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八成以上電信網絡詐騙是境外作案
陳攀法官介紹說,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隨著打擊力度的加大,大批詐騙窩點向境外轉移,近年來,境外作案占比達80%以上。詐騙的手法也是不斷演變升級,犯罪分子越來越多地使用貓池、GOIP、新型云控、深度偽造等新設備、新技術作案,利用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實施精準詐騙,并大量使用虛擬幣轉移洗白詐騙資金,導致打擊和追贓更加困難。同時,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涉案群體年輕化趨勢明顯,如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中,80后、90后的被告人占比近90%,28周歲以下被告人占比超過55%,特別是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剛畢業大學生,由于涉案,令人十分痛惜。
在立法層面,為有效解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法律適用相關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和2021年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兩個指導意見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堅持從嚴懲處、全面懲處、準確懲處和全力追贓挽損總體方針,規定對在境外實施詐騙、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等的,依法從重處罰;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上下游關聯犯罪堅持全鏈條縱深打擊;依法徹查、全力追繳涉案贓款贓物,加大對犯罪分子適用財產刑的力度,最大限度為被騙群眾挽回經濟損失;積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剛畢業大學生等涉案群體,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在法律框架內充分體現政策,彰顯司法溫度。
為進一步健全相關法律體系,推進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最高人民法院還積極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相關調研和征求意見工作,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積極獻言獻策,助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順利出臺。
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為契機?構建科學完備打擊電詐犯罪理論體系
在持續打擊懲治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手段更趨隱蔽,技術不斷升級,關聯犯罪仍然猖獗,打擊治理工作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陳攀認為,學術界和實務界有必要以《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出臺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研究,構建起一套科學完備的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理論體系。陳攀認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目前尚存在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解決。
一是法律適用問題仍然突出。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在犯罪形態等方面與傳統犯罪有很大區別,對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共犯認定、罪名適用、案件管轄、證據采信等理論和法律規定產生沖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確立了反電信網絡詐騙的法律主體、行為義務和法律責任三大核心范疇,對不同主體的義務類型和責任承擔差異化設置,構建和完善不同義務主體法律責任的行刑銜接機制是下一步需要重點研究的課題。
二是涉詐資金追繳返回機制有待完善。當前,大部分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被告人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其犯罪所得卻難以追回或者難以完全追回,被騙群眾更為關切的挽損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資金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資金返回等制度,需要盡快予以落實和完善。
三是源頭治理綜合治理任重道遠。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司法機關依法從嚴打擊、震懾犯罪的同時,還應當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注重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全面落實打防管控各項措施,從源頭上最大限度防范、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發生。當前,非法交易、使用個人信息、非法提供信用卡、手機卡和軟件工具、養號跑分等黑灰產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屢打不絕的重要推手,必須加強治理,斬斷幫助鏈條,將《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有關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的一系列規定落實到位。
(作者:王巍 編輯: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