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速訊丨峰岹科技(688279):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王建新

發布時間:2023-05-29 19:32:31  |  來源:中財網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本人王建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峰岹科技(深圳)


(相關資料圖)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本人公開聲明,本人具備獨立董

事任職資格,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擔任峰岹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經濟、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

驗,并已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

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本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

要求:

(一)《公司法》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

職或者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

腐倡廉建設的意見》關于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

規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備獨立性,不屬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

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5%以上的股

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

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

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

的項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

伙人及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

具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或者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

級管理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于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

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

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占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

不符。

五、包括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

獨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本人在峰岹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六、本人具備較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和經驗,并至少具備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會計學專業副教授或者會計學專業

博士學位等四類資格之一。

本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

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規范運作》對本人的獨立董事

候選人任職資格進行核實并確認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

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依據本聲明確認

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

本人承諾:在擔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期間,將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

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

的監管,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

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

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本人承諾:如本人任職后出現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情

形的,本人將自出現該等情形之日起 30日內辭去獨立董事職務。

特此聲明。

聲明人:王建新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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