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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否包括補貼)
[簡介]
【資料圖】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的補償。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收入來計算。這個我想大家都有所了解。
但是經濟補償金怎么算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多少?大部分勞動者大概都是一知半解,大部分時間都被公司牽著鼻子走,而且公司往往按照更低的計算基數來計算經濟補償金。對于一些從事特殊崗位的員工,經濟補償金可能會翻倍。
[事件回顧]
老張是一名35歲的汽車銷售員。他在4S一家商店工作了六年,勞動合同即將到期。
最近因為健康、家庭等原因,老張的工作狀態一直不好,成績一直下滑。公司已經決定辭掉一批年紀較大的“老員工”,增加一些更有上進心和 *** 的年輕員工。于是,老張上了裁員名單。
三個月前,公司決定不再與老張續簽勞動合同,并依據相關法律向老張支付了經濟補償金。按照老張工作年限(6年)、月薪4000元(合同工資),公司計算出老張的經濟補償金為4000×6 = 24000元。
加上老張今年的三次年假,老張的六年年假應該是九天,今年年假三天,年假六天。算下來老張三次年假是4000÷21.75×3×6≈3310元。
看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的賠償,老張總覺得不對勁。猶豫了很久,最后還是沒有簽?;氐郊?,老張終于托朋友咨詢了律師。他一問,嚇了一跳。老張沒想到是自己的猶豫,讓他少花了至少3萬元。
[事件分析]
其實,在計算老張的經濟補償金和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資時,公司的計算方法是沒問題的,只是在計算基數上“玩心眼”。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但是我們都知道,銷售的工資大部分來自于業績,底薪往往低于市場上其他崗位的工資。由于業績隨銷售業績浮動,一般銷售的合同工資比較低,不會約定具體的業績工資,就像老張的合同工資只有4000。
但根據老張的描述,即使最近業績不佳,月收入也在8000元以上。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最后有一條規定:本條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由此可見,老張的經濟補償金和三倍年休假的計算基數應為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非合同工資4000元。
最后,律師通過老張提供的銀行流水(工資卡流水)計算出,老張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9520元。以此計算基數,算出老張的經濟補償金應為9520×6 = 57120元,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資補償金應為9520÷21.75×3×6≈7878元,合計約6500元。
關鍵詞: 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