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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永城警方發布“懸賞通告”,表示近日當地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靳某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希望知情者向公安機關舉報。但讓人不解的是,多家媒體在轉發時,不僅給嫌疑人臉上打了重重的馬賽克,還把其身份證號、戶籍地等信息給遮蓋了,還有媒體把作為聯系人的警官的手機號給“隱去”了。對此,多名網友發出了靈魂拷問,“這是怕他被認出來被抓住嗎?”
網傳懸賞通告(媒體報道截圖)
這真是讓人哭笑不得,警方懸賞通告不就是為了將犯罪嫌疑人的關鍵信息公之于眾,便于公眾及時發現和提供線索,早日將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像這樣把關鍵信息都打上馬賽克還公布出來有什么用呢?網民或者有關機構賬號有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是值得鼓勵的,說明我們不斷普及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產生了明顯效果,但是依法行事的前提是對法律規定有著準確的認知和了解。
完整轉發警方的懸賞通告算是侵犯個人隱私嗎?2020年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確: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發布懸賞通告。民法典也規定,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所以,今后遇到這種懸賞通告或者通緝令,大家可以理直氣壯地原版轉發,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更是協助警方辦案,維護公平正義。
評論員:李藏宇
編輯:張博宇
責編:段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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