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征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腐敗制造社會矛盾,引發社會沖突,對經濟建設和政局穩定起著破壞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身受其害。
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褻瀆權力的表現,是嚴重的腐敗形式。職務犯罪嚴重侵害國家機關的管理職能,影響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壞由此產生的種種社會關系,敗壞政府的威信,損害公眾利益,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資料圖】
其中對于職務犯罪其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個:
(1)、職務犯罪主體:
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
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3)、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
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4)、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綜上,對于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也就是職務犯罪的三種形式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除此之外,職務犯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行使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所須承擔的刑事法律所規定的責任。職務犯罪中的刑事責任,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違法犯罪所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其刑事責任有五個特點:一是刑事法律的強制性;二是刑事法律的雙向性;(就是國家對刑事犯罪有懲罰與制裁的權力,犯罪人對其行為要承擔法律后果。)三是刑事責任的法定性;四是刑事責任的維權性;五是刑事責任的社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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