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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新區非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學位申請材料
1.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口本、父母雙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證(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不需提供居住證)。
2.住房證明材料,即在所填報第一志愿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賃憑證、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居住信息登記證明等材料。
3.兒童父母一方在深參保的社保卡(參保險種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戶,可不提供社保資料。若不提供社保資料,則不參與加分。
備注:
申請初一學位的,需提供《2023年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或《學生手冊》或“在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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