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傳了北京河圖創意圖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圖創意)與河津市商業中心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河津商務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的二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根據在案證據無法明確河圖創意取得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的具體起始日期,亦無法確定河津商務公司使用涉案作品期間河圖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故駁回河圖創意上訴。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通過搜索發現,對于河圖創意的這種維權方式,在微博、微信、貼吧等社交媒體上非議較多,被不少人稱其為碰瓷。
中國商報法治周刊記者通過查詢天眼查獲悉,截至2月17日,河圖創意公司自身風險多達1132條,開庭公告為527個,涉及法律訴訟747條,其中大多數為起訴他人。
二審認定:河圖創意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審判決書顯示,上訴人河圖創意與被上訴人河津商務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不服北京互聯網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作出的(2019)京0491民初7338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于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據河圖創意介紹,著作權人陸遙在2018年11月17日簽署的《版權聲明書》系概括性的授權委托書,即從2013年8月6日起,其相關攝影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該權利的相關權利全部轉讓上訴人河圖創意所有。根據國家版權局《作品登記證書》,涉案攝影作品EP-054016156是在2015年3月13日為創作完成時間,上訴人并取得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授權上訴人以自己名義對涉案圖片作品轉讓前后額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涉嫌未經授權進行信息網絡傳播的行為向任何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申請、提起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動。被上訴人未經許可將編號EP-054016156號攝影圖片作品使用與“河津易購”微信公眾號登載標題《健康不吃晚餐的可怕后果,可能比吃撐更早進醫院》文章中。
攝影師是攝影作品EP-054016156的著作權人,河圖創意是涉案作品著作權人的唯一維權代理,享有以自己的名義就任何第三方對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和著作權的侵犯和未經授權使用其作品的行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為。河津商務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權利,給著作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