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7 日消息,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意見》《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等工作安排,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塑料制品相關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
同時,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商品零售經營者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餐飲服務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湯匙等餐具。禁止銷售無廠名廠址、未標注執行標準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將回收利用的廢塑料輸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各塑料制品生產、銷售經營者應當依法合規經營,目前我市市場監管部門正在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反禁限塑規定的違法行為。通告中所列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