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決定書,涉及業績造假達22億元的瑞幸咖啡及相關公司,被各自罰款200萬元,合計1000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瑞幸咖啡中國、瑞幸咖啡北京共同作為瑞幸咖啡連鎖品牌的經營總部開展業務,2019年4-12月期間,在車行天下、神州優通、征者國際貿易等多家往來企業幫助下,虛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并對外廣泛宣傳使用上述虛假營銷數據。
2019年4-12月,瑞幸咖啡中國、瑞幸咖啡北京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幫助下,采用個人及企業刷單造假、API企業客戶交易造假等方式,虛增收入,通過開展虛假交易、偽造銀行流水、建立虛假數據庫、偽造卡券消費記錄等手段,累計制作虛假咖啡卡券訂單1.23億單。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2019年11-12月期間,車行天下、神州優通、征者國際貿易當事人明知瑞幸公司為了營銷業績造假、財務造假,并對外宣傳以此獲取競爭優勢和交易機會,仍然與其達成合謀,幫助瑞幸公司虛增成本支出、平衡業績利潤數據,另將通過虛假原材料采購交易所歸集的資金,用于瑞幸公司虛增營業收入,并為其隱瞞資金真實來源,通過上述方式幫助瑞幸公司實現資金回籠,確保瑞幸公司通過資金不斷循環的過程,實現營業收入大幅虛增,最終得以形成極具吸引力的虛假業績,足以誤導消費者以及相關公眾,為瑞幸公司虛假宣傳行為提供了實質性幫助。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之規定,構成幫助虛假宣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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