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一個正常月30天,除去是個周六、周日,工作日是22天。如果遇到31天的月份,工作日還會更多。
按道理來說,每個月計發工資的工作日是按實際工作的天數來計算,但對大多數人來說,月計薪天數是21.75天,而不是22天或23天。這又是為何呢?
據工人日報科普,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
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計薪日為法定節假日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因此104個休息日(52周,每周2天)之外的天數都算作年計薪日。
照此計算,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另外,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請事假應按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
所以,員工的日工資為:月工資÷21.75;員工應被扣除的工資為:日工資×請假天數;員工當月應當領取的工資為:月工資-被扣除工資。
這下你搞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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