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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敦促滯留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主動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犯罪嫌疑人主動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對于目前仍非法滯留境外,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屬主動聯系公安機關,并在公安機關的組織下返回國內自首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等強制措施,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電報、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后到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的規勸、陪同下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作者: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