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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9月2日表決通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七章五十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為治理電信網絡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該法的出臺標志著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進入全面依法、常態化開展的新階段,體現了黨和國家根治電信網絡詐騙的堅定決心。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嚴重侵害人民財產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推進打防管控各項工作,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該法的出臺,既是系統總結反電詐實踐經驗的階段性法治成果,更是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機制化開展電信網絡詐騙治理的重要舉措。
既往的大量案例表明,電信詐騙分子之所以甘愿鋌而走險,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有利可圖、違法成本低。根治“電詐”首先必須依靠對于“電詐”行為的嚴厲打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突出嚴厲打擊組織、策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并將為虎作倀,幫助電詐的行為納入到治理視野——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采取限制卡、賬戶、賬號功能和限制入網等懲戒措施……顯然,加大懲戒力度,有利于形成強有力震懾,以儆效尤。
為有效預防“電詐”,《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不惜濃墨重彩,規定了多項防范性制度措施,如:規定有關行業企業對本領域新出現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應及時提醒用戶;新聞媒體、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單位應面向社會開展反詐宣傳教育;互聯網企業移送監測發現的嫌疑線索,等等。立足抓早抓小,提高公眾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的識別和防范意識,提升識騙防騙能力,努力做到標本兼治、防患未然。
治理必先預防,預防必先震懾。無論是打擊“電詐”還是預防“電詐”,電信、互聯網、銀行等機構和單位的作用無可替代、至關重要。《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一個突出亮點是,對電信、金融、互聯網等機構單位提出了具體的服務規范及監管標準,賦予電信、互聯網、銀行等機構單位“反詐看門人”的主體地位,加大了前端義務和處置責任。這也意味著有責須擔當,失責必追究。
個別電信、互聯網、銀行機構在反“電詐”方面,至今仍存在思想認識不充分、落實責任不到位、制度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容易留下漏洞讓電詐分子鉆空子,值得反思和警惕。期待各地政府以學習貫徹《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為契機,加強普法宣傳和督導檢查,完善獎懲機制,壓實相關機構單位的主體責任。對怠于履責、不作為不擔當的機構和單位,敢于動真碰硬,并形成長效機制,促使相關機構和單位樹牢責任意識和合規意識,不折不扣地履行前端義務和處置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各地執法司法部門應嚴格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不斷提升運用法律武器打擊、防范的能力水平。電信、互聯網、銀行等機構單位也要盡心盡力、擔當作為,密織反詐“防護網”,當好“反詐看門人”。進而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形成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強大合力,構建協同共治格局,讓“電詐”分子無處藏身,早日實現“天下無詐”。
關鍵詞: 無處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