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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在京開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等多件法律草案提請會議審議。
據了解,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在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審判、檢察職能,依法防范、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規定,增加公安機關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強能力建設的規定。
二是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的懲戒力度。包括:增加規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尚不構成犯罪人員的行政處罰力度;進一步明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除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外,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是加強宣傳教育防范。包括:增加規定加強對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的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精準性;要求有關行業企業對本領域新出現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及時向用戶作出提醒;規定公眾舉報電信網絡詐騙的獎勵制度。四是完善涉詐異常情形處置的申訴制度,增加規定有關方面應當將處置原因、救濟渠道等告知被處置的對象,并按照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完善申訴渠道。五是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反電信網絡詐騙職責中,對于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