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資訊:深度 ▏貪圖百元小利被判刑,起底電信詐騙幕后“幫手”

發布時間:2022-08-23 20:00:05  |  來源:新華日報  

以每張200元的價格收購求職人員31張銀行卡,再加價50元轉賣給別人用于電信詐騙走流水……為了1500多元的“小便宜”,常熟某人力資源公司中介牛某付出沉重代價——常熟市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違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繳。


(資料圖片)

電信詐騙屢禁不止,離不開一群雖未直接參與詐騙,但卻為詐騙分子提供通信、資金結算等幫助的幕后“幫兇”。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的幫信罪案件量激增,去年共起訴幫信罪近13萬人,今年上半年起訴幫信罪6.4萬人。而在江蘇,去年全省檢察機關共起訴幫信罪4875人,同比案件數上升16倍,人數上升7倍;今年上半年,起訴幫信罪1743人,同比上升106.25%。目前信罪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也是整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條上的第一大罪名。

1?

幕后“幫手”:貪圖小利淪為電信詐騙“工具人”

22歲的李某林在網上找到一份只需“幫忙看設備”就能日進“千金”的兼職,并發展梁某加入。他們幫忙看管的,正是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的“新寵”——GOIP設備。GOIP設備可遠程撥打詐騙電話,即使人在境外,也能偽造出撥叫號碼顯示在國內的假象,公安機關很難對其信號進行溯源及反制攔截。“入行”短短1個月,兩人從重慶輾轉到北京、江蘇等地,頻繁更換住所。每到一處,兩人除了購買生活必需品和取快遞終日閉門不出,主要通過網絡接收指令操作GOIP設備。去年9月,太倉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在某小區一間出租房內抓獲李某林和梁某,并順藤摸瓜搗毀以“總代理”王某為首、李某林和楊某為二級代理的幫信犯罪團伙。

幫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是電信網絡犯罪的重要“幫兇”。

幫信罪增設前期,一直處于“安靜”狀態。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祥分析,近兩年幫信罪案件的急劇增加,與當前電信詐騙犯罪分工精細化有關,上下游的各個環節均有專業的“產業鏈”,同時也與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關口前移,以及打擊的頻度、力度加強等原因有直接關系。“特別是2020年10月以來,全國大力開展‘斷卡’行動,幫信罪案件量也同步出現大幅增長。”

江蘇省法院提供的一組數據,印證了這一說法:2020年全省法院審結幫信罪案件59件,判處124人;去年全省法院審結幫信罪案件1851件,判處2784人;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審結幫信罪案件1392件,判處2511人。

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黃琰將幫信罪的行為類型分為四種:一是非法買賣“兩卡”,主要是買賣銀行卡、提供支付寶、微信收款碼,為上游犯罪提供轉移支付、套現、取現的工具;二是搭建支付結算通道,幫助轉移非法多的資金;三是提供專業技術支持、軟件工具,如GOIP設備、批量注冊軟件等;四是開發專門用于犯罪的黑產軟件工具,如秒撥IP等。

司法實踐中,買賣“兩卡”是幫信罪適用最多的一種類型。太倉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朱紅昌告訴記者,一些境外詐騙集團會專門通過網絡等渠道在國內物色代理人,并延伸出“卡商”“中介”“卡農”等多個層級。所謂“卡農”就是愿意出賣個人信息辦理證件、銀行卡的人。“他們出售一張銀行卡一般就掙幾百元,‘一級卡’最多1000元出頭,但一張卡上‘跑’的非法資金基本都以百萬元計。”

那么,為了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成為“幫兇”的都是什么人?據江蘇省檢察院統計,低齡化現象突出,35周歲以下人員占80.78%;低學歷、低收入群體占多數,其中無業人員占74.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61.96%。“這類人員由于缺乏穩定的生活來源,法律意識淡薄,容易被所謂的‘低投入、快回報’所誘惑。”黃琰說,在校學生,以及技術、金融等行業從業人員也占一定比例。比如,曾在互聯網廣告公司從事推廣工作的李某,通過設置“手機定位尋人”“投資理財”等違法犯罪關鍵詞,為詐騙團伙實施犯罪提供推廣引流。短短一年內,李某獲得20萬元“報酬”。

2?

尷尬處境:打到“幫兇”卻打不到主犯

“現在就是給我多少錢,都絕不考慮做這種事了。”當記者電話聯系到正在緩刑考驗期內的徐某時,他的語氣里滿是懊悔。背上犯罪“前科”后,徐某的個人信用嚴重受損,生意、業務也受到很大影響,“做生意哪能不出差,現在哪都不能去,也不好意思開口跟別人解釋,只能眼睜睜看著生意黃了。”

徐某主要做二手車生意,同時經營著多家網店。一次上網逛貼吧中,一些免費幫店鋪刷單的帖子引起他的興趣。“‘刷單炒信’在電商圈可以說是公開的秘密,如果找人刷單,平均一單起碼要十來塊,最貴的四五十塊。”他聲稱開始并不清楚對方的身份背景,只因貪圖小便宜,無意中干起幫助詐騙分子刷單“洗錢”的活。“他們先給錢,我們再回給他們,我想著自己又沒啥風險,而店鋪通過刷單就有了銷量。”經查,徐某通過某電商平臺注冊商鋪,發起虛假交易,由“上家”支付貨款的“刷單”方式幫助“上家”進行支付結算。徐某每成功操作1萬元,可收取“上家”260元的好處費。近1個月內,徐某名下16家店鋪的走賬金額高達405.6萬余元。去年4月,徐某被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

“本來被害人受騙了,我們通過追蹤款項去向可以直接查到犯罪分子。但現在,由于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犯罪分子購買后用于實施電信詐騙,大量詐騙金額又經多種結算工具進行流轉,再要追查贓款去向就會變得十分困難。”在該案承辦法官、鼓樓法院刑庭副庭長吳志堅看來,這些“工具人”相當于在司法機關與詐騙分子之間施了一道“障眼法”,讓詐騙分子更加隱蔽,犯罪產業鏈難以被整體精準打擊,這也更加考驗司法機關的辦案水平。

針對幫信罪適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國先后出臺兩個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幫信罪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司法認定問題。特別是去年6月出臺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明確,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而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支付結算幫助,數量達到5張(個)以上,或者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等通訊工具幫助,數量達到20張以上,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但實踐中,要證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明知”并不容易。無錫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民警楊晨說,查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銀行卡中有資金能明確關聯到具體電信詐騙案件,但一些嫌疑人會找各種理由狡辯,企圖蒙混過關比較典型的說法是,“事先我不知情”“我不知道銀行卡、電話卡借給別人也犯罪”“買卡的人說的是游戲代充”……“這個時候,是否能認定為幫信罪,還要看法檢部門對‘明知’的理解把握。”今年上半年,楊晨以幫信罪調查了50多個犯罪嫌疑人,目前順利進入公訴階段的只有9人,“轉化率”在20%左右。

證據固定也是一大難題。與傳統犯罪團伙不同,幫信犯罪團伙內部不同層級、成員之間往往不謀面,主要通過網絡以代號、暗語等方式聯系。楊晨發現,目前很多犯罪嫌疑人會通過一些境外軟件聯系,但只要付費,這些軟件就會把發送端和接收端的數據全部刪除掉。“所以上線一旦發現下線出問題了,就可能采取這種方式把一些關鍵證據抹除。”

更令辦案人員擔憂的是打到“幫兇”卻打不到主犯的尷尬處境。由于電信詐騙團伙多盤踞在境外,他們通過企業化運作、分散多國網絡化管理的方式實施詐騙。司法機關雖然耗費大量的精力去辦案,往往抓回來的只是產業鏈中的“下游”,比如專門負責取錢的“車手”“馬仔”等,而一些“上游”詐騙犯可能依然逍遙法外。“如果不能打到根上,一個幫信團伙打掉了,很快就會出現一個新的,難以‘斬草除根’。”常熟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高奇說。

3?

源頭治理:鏟除滋生電信詐騙的社會土壤

一組數據值得關注:去年江蘇2784名幫信罪犯中,1027人適用緩刑;今年上半年2511名幫信罪犯中,966人適用緩刑。也就是說,雖然幫信罪案件量較多,但近四成幫信罪犯被判處緩刑,而幫信罪的法定最高刑為3年。

“幫信罪本身屬于輕罪,意在‘打早打小’。”孫國祥說,幫信罪的一大特點,是相對上游犯罪的獨立性。“這些提供幫助行為的人,比如收銀行卡的人,他可能不認識上游的人,也不是為了給特定的犯罪人使用,但最終服務的是電信網絡詐騙。”他說,如果讓這些人逍遙法外,難以從根本上鏟除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刑法增設幫信罪的目的,也是從源頭治理網絡犯罪空間里的各種幫助行為,通過提前防衛、強化打擊,阻斷對網絡犯罪的支持幫助。

基于幫信罪本身的特點和犯罪人群的不同,江蘇司法機關嚴格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比如,對于卡商、卡頭以及搭建支付結算通道、開發軟件工具等專門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行為予以針對性重點打擊;對于單純出于追求經濟利益或受蒙蔽參與犯罪的在校大學生、未成年人等以教育和改造為主。今年上半年,全省檢察機關對幫信罪作不起訴處理的159人中,因犯罪情節輕微作相對不起訴144人,占比達90.57%。

“當初就單純以為只是借卡給同學用,還能賺個兩三百零花錢,別人用來做什么和自己沒關系。”在同學小剛的言語蠱惑和拉攏下,小亮等3名大學生各辦了3張銀行卡交給小剛。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這些銀行卡竟被用來接收、流轉網絡詐騙錢款,金額高達數百萬元。

“涉案學生大多是由于社會閱歷不足、警惕性低而被輕易利用。”承辦該案的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彥斌調查了解到,涉案學生平時大都表現良好,小亮平時成績優異,在省級專業技能比賽中獲得過獎項,當時正在準備專升本考試。對于這些受人引誘、利用,僅出售個人卡的涉案學生,檢察機關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今年6月,小亮順利通過專升本考試。

幫信罪的微犯罪性和主體多元化的犯罪特點,決定了在幫信犯罪的預防、控制和打擊上需要動員社會多方面的力量,包括司法機關、法治宣傳部門、網絡運營商以及金融部門等,聯動打擊,推進社會預防和管控。

這樣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在江蘇公安機關開展的打擊治理涉案電話卡、銀行卡為主的“兩卡”專項行動中,刑事制裁之外,參與幫信犯罪的人員還面臨金融懲戒、通訊懲戒等。對于公安機關認定實施金融懲戒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懲戒期滿后,受懲戒的單位和個人辦理新開立賬戶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仍會加大審核力度。

在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看來,鏟除電信詐騙的社會土壤,關鍵要發揮好刑法的預防犯罪功能。比如,隨著“醉駕入刑”和相關刑事司法實踐的推動,如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社會共識。“通過刑事制裁這種最嚴厲的手段來嚴懲幫信犯罪、傳遞震懾,相當于給很多心存僥幸的人上了一個‘緊箍咒’,讓他們在‘幫助’之前‘三思而后行’,‘幫兇’越來越少,電信詐騙的生存空間也將會越來越逼仄。”

關鍵詞: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版權聲明 - 招聘信息 - 友鏈交換

2014-2020  電腦商網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京ICP備2022022245號-1 未經過本站允許,請勿將本站內容傳播或復制.

聯系我們:435 226 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