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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電信網絡詐騙和關聯上下游黑灰產犯罪多發,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財產權益。公安機關在偵查工作中發現,有不法分子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以獲取高額回報為由,組織教唆群眾利用本人身份信息為犯罪團伙辦理銀行賬戶、手機卡以及注冊并出租、出借、出售網絡社交賬號和支付工具用于實施詐騙和轉移贓款,從中進行非法牟利。經過公安機關對該類犯罪的分析,發現該類涉案群體逐步轉向低齡化,詐騙團伙尋找的目標大量轉向未成年人,其中,中學生群體尤為突出。由于中小學生涉世未深,法治意識和防范意識相對薄弱,極易受利益誘惑從而踏入詐騙陷阱,甚至成為詐騙犯罪團伙的共犯,涉嫌違法犯罪,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為進一步提升全市在校師生及親屬的防范意識,增強識騙防騙能力,市反詐中心針對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作出提示:
一、違法犯罪行為表現
出租、出借、買賣銀行賬戶、電話卡、微信、QQ等社交賬號、支付寶等支付賬戶,為犯罪提供詐騙、洗錢、轉移贓款等犯罪工具;以本人信息開辦銀行賬戶、電話卡,注冊支付賬戶,參與犯罪團伙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
二、違法犯罪行為后果
存在上述行為,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并將受到嚴厲刑事處罰,同時面臨銀行金融機構、通信管理部門的處罰和懲戒措施。如: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買賣銀行賬戶、支付寶等支付賬戶的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POS機刷卡等非柜面業務,也不能新開立銀行卡、對公賬戶、支付寶或微信支付賬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便利收到限制,征信記錄也會受到影響。
三、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是嚴格保護身份、財產、驗證碼等個人隱私信息,不要輕易泄露,也不能隨意借與他人使用;二是抵制利益誘惑,堅決拒絕租借、買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手機卡的行為,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致使自身承擔法律責任;三是組織在校師生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普及宣傳反詐常識,通過“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向學生親屬進行宣傳,樹牢防范意識和法治意識,提升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甄別和防范能力。
供稿 | 學校安全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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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信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