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王希玉 李占左)4月19日,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參與電信詐騙洗錢還拒不認罪的主犯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陳某系河北省承德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股東。2021年4月,陳某和夏某某與他人共同組成犯罪團伙,幫助電信詐騙分子轉移款項,在河北省承德市內銀行、信用社將轉賬來的款項取現,將現金人民幣轉送至湖南省長沙市,再送交給婁底市涉案人員。
期間,被告人陳某負責協調銀行等關系。同年6月初,該團伙事先經預謀后,為攫取更多利益,由陳某出資人民幣30萬元、夏某某出資20萬,并約定二人獲取團伙利潤的40%。
今年4月至6月20日,廣州市盧某、韶關市王某某、高唐縣石某等3人被電信詐騙300余萬元。自6月3日至8日,陳某所在團伙大肆在承德市銀行、信用社取款310余萬元,轉移至湖南省婁底市下家。期間,陳某、夏某某非法獲利16萬元,二人均分。
鑒于被告人陳某歸案后拒不供認犯罪,在審理過程中在大量的證據面前仍負隅頑抗、百般抵賴,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最終,陳某被重判,受到法律的嚴懲。
去年以來,該院面對高發頻發的電信詐騙犯罪,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電信詐騙犯罪絕不手軟,重拳出擊,重點整治,給電信網絡各環節的犯罪分子迎頭痛擊,努力守護人民群眾的“錢袋子”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關鍵詞: 拒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