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兩會報道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陳智敏:加大處罰力度源頭治理電信詐騙

發布時間:2022-03-21 14:35:55  |  來源:人民資訊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社民生周刊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互聯網逐步滲透到生活的各個方面,通信、購物、支付等變得越來越便捷。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296萬,互聯網普及率達73%。

新的風險和挑戰也隨之而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長陳智敏發現,我國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從社會空間進入網絡空間,呈現跨地區、跨領域、跨行業特征,電信網絡詐騙等非接觸性犯罪已成為影響社會治安乃至平安中國建設的突出問題,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陳智敏

電信網絡詐騙高發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高發。大量涉詐資金被轉往境外,大批人員偷渡境外從事電詐活動,很多群眾因騙破產、因騙致貧、因騙返貧,受騙自殺等惡性事件時有發生。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2019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分別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3.9萬人、5萬人、4萬人。從發案數量上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總體仍在高位運行。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發案數最高、損失最大、群眾反響最強烈的犯罪形態。”陳智敏表示,目前此類犯罪警情已占全部刑事警情的46%,大部分城市超過50%。

陳智敏發現,電信詐騙案件有4個突出特點。一是年輕人尤其在校學生涉案問題突出。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中,未成年人2200余人,同比增長18%。

二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受騙案件多發。從受騙領域看,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直播打賞、網絡游戲、網絡購物等。老年人主要集中在養老投資、養生保健以及獨居老人情感交友等。

三是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較為突出,有不少行業“內鬼”泄露個人信息。

四是犯罪團伙通過技術外包、購買技術服務等形式,逃避監管或規避調查,加強犯罪的“技術對抗”,導致犯罪實施“門檻”大大降低。

比如,去年公安部繳獲手機黑卡近70噸的案件,從“電信運營商”到“卡商”,再到“號商”,再到下游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全鏈條犯罪黑灰產業鏈。公安機關在全國范圍內共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繳獲手機“黑卡”、物聯網卡1800余萬張(重約70噸),收繳電腦、手機等作案設備3萬余臺,涉及公民個人信息6723萬條。

這是我國公安機關首起對網絡黑灰產業生態系統開展全鏈條、全方位的集中打擊的典型案例。公安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44.1萬余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69萬余名,打掉涉“兩卡”違法犯罪團伙3.9萬個,追繳返還人民群眾被騙資金120億元。

打擊電信詐騙存在短板

全國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對電信詐騙的重拳打擊和綜合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此類犯罪快速上升的勢頭得到遏制,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

陳智敏發現,在通信領域,電話卡“實名不實操”情況突出;運營商內部存在系統漏洞;物聯網卡管理問題突出,部分發卡機構將物聯網卡販賣給詐騙團伙;線上開卡監管不力、門檻低,二次認證等風控制度不健全。

在金融領域,個人銀行賬號和企業賬戶監管不力,有大量空殼公司賬戶被用來實施詐騙;三方支付公司成為洗錢團伙重要通道;涉詐資金攔截機制不健全;洗錢通道變化速度快。

在互聯網領域,搜索引擎企業未能有效過濾違法信息,詐騙團伙可輕易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等信息;網絡社交平臺管理存在漏洞;服務器和域名管理缺位,犯罪嫌疑人通過租賃境外服務器,批量購買域名網址作案;APP開發使用混亂,通過虛假APP實施的電詐案件已占總數60%;虛擬撥號設備、AI智能、“貓池”等被用于詐騙。

“打擊懲處和重點人員管控也存在困難。”陳智敏表示,一方面,電信詐騙的定罪量刑偏輕。現行刑法主要以詐騙數額定罪量刑,不少犯罪嫌疑人屢屢作案,但受境外取證難等因素影響,能查實的數額不多,加之各地認識不統一,導致捕不了、訴不出,打擊懲處力度偏低。

另一方面,對電詐重點人員的管控缺少必要法律依據,大量重點人員遍布境內境外,管控難度大,歸國人員再次出境從事電詐活動情況突出。

提高法定刑 綜合治理

多年來,陳智敏一直關注數據權屬與安全,呼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在他看來,各類數據被不法分子非法獲取、倒賣,成為策劃、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也是電信詐騙高發、多發的源頭。

陳智敏認為,應該從源頭開始,綜合施策,強化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他建議,將電信網絡詐騙單獨入刑并降低入罪門檻。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特點,建立區別于普通侵財犯罪、更加清晰的入罪評價標準并提高法定刑,可以在刑法中增設“組織、領導、參加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罪”,明確主觀上具有組織、領導、參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故意,客觀上具有從事犯罪活動事實即可入罪。

同時,陳智敏強調壓實行業部門主體責任和源頭治理。他建議盡快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加強金融、通信、互聯網行業主體責任體系建設。

“要明確安全主體責任。”陳智敏表示,要規定金融、通信、互聯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防控機制和安全責任制度,切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可疑交易監測等職責;明確具有支付性質的金融企業、平臺、機構主體完善風險防控機制。規定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主體建立“新業務事先風險自評估機制”。

他建議,在法律中明確金融、通信、互聯網企業因其產品和服務有漏洞被電詐犯罪嫌疑人利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并且加大處罰力度,引導企業主動合規。

此外,陳智敏提出落實重點人員源頭管控和失信懲戒,完善相關重點人員出境防范機制,對從事電詐活動人員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相關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

(□ 《民生周刊》記者 羅燕)

關鍵詞: 處罰力度 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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