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時報
近年來,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數量持續增長。數據顯示,電信詐騙的發案數已超過盜竊類犯罪,成為刑事犯罪中發案率最高的案件。銀行賬戶作為詐騙資金轉移、變現的必經途徑,其涉案數量也隨之顯著上升。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原行長周振海建議,加快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周振海表示,自2016年以來,多部門聯合開展打防電詐案件相關工作;自2020年10月起,聯合開展了 “斷卡行動”。但打防電詐工作制度對市場機構和社會公眾的震懾力、約束力相對有限。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金融、通信、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統籌推進相關跨行業、企業的統一監測系統建設,推進多部門間涉詐數據共享、監測、識別和處置等,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對于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周振海提出三方面建議:一是進一步明確電信網絡詐騙的全鏈條治理。明確金融、通信、互聯網等行業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本行業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承擔行業監管責任;明確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單位對物流信息、購物信息、貸款信息、醫療信息等可能被電信網絡詐騙利用的重要信息實施重點監管和保護;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眾對各類電信網絡詐騙的鑒別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數據監測系統,實現涉詐數據共享。
二是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等主動管控可疑交易的權利。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承擔風險防控責任。明確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時,應當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開戶目的和風險狀況。任何公民和法人應當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三是明確出租、出借、買賣銀行結算賬戶行為的法律責任。建議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明確公民和法人承擔保管和使用本人和本單位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手機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