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網信靜海
近年來,受復雜的經濟、社會等因素影響,電信詐騙等犯罪持續高發,嚴重危害到國家、公民和法人的財產安全。在全國人大代表周振海看來,加快出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賦予監管部門必要的權利和監管手段,深化部門間合作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周振海建議,進一步明確電信網絡詐騙的全鏈條治理,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等主動管控可疑交易的權利。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承擔風險防控責任。明確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時,應當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開戶目的和風險狀況。“任何公民和法人應當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周振海說。
此外,他還建議明確公民和法人承擔保管和使用本人和本單位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手機卡的法律責任。任何公民和法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其銀行賬戶、支付賬戶、銀行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未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造成電信網絡詐騙的,根據過錯程度等情況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記者 張清
關鍵詞: 電信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