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 3月1日,紅古區法院開庭審理15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時,涉案被告人悔恨不已。
紅古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3月起,楊某(另案處理)在明知雷某將銀行卡賬戶用于為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洗轉資金的情況下,為牟取不法利益,由雷某出資,楊某組織人員對外高價收購個人成套實名銀行卡信息6件套(包括銀行卡號、開戶網點、銀行App登錄賬戶與密碼轉賬金額及配套手機卡、U盾)。作案期間,楊某以每套1500元的價格從吳某(另案處理),被告人趙某、索某、石某處收購個人成套實名銀行卡,其中收購吳某實名銀行卡5套、趙某實名銀行卡3套、索某實名銀行卡3套、石某實名銀行卡4套;被告人吳某、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受傭于楊某,由楊某出資多次組織人員開卡、販卡。經審理查明:吳某為楊某收購他人成套實名銀行卡共計24套,石某幫助楊某收購他人成套銀行卡共計7套。
庭審中,紅古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嚴格按照庭審程序要求,既注重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又查明事實,全力保證案件審判質量。庭審后,各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
本案將擇期宣判。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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