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劉浩)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榮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不等,并處罰金。
2018年,被告人榮某、王某成立了小芝麻公司,從事線上網絡貸款。被告人榮某、王某組織人員以小芝麻公司辦理貸款中介服務為由,進行電信網絡詐騙,被告人王某提供客戶電話號碼、話術技巧、招募話務員、技術員,設立總監,將話務員編成各個團隊進行管理。先后聘用被告人黃某某等人為技術員,向客戶提供網絡貸款平臺,聘任茆某某、被告人湯某某為總技術老師。
話務員按照被告人王某提供的“話術”、電話號碼,先后假冒“螞蟻快貸”“芝麻速貸”等公司客服,向客戶打電話,虛構公司名稱、地址,虛構貸款無抵押、無擔保、利息低、不查征信、快速放貸,詢問借款人個人信息制作虛假的貸款額度,截圖發送給借款人,向借款人發送收299元或398元保證金并承諾一年后退還的合同文檔,以貸款前需交“保證金”“提現費用”等為由,騙取借款人人民幣299元或398元。
收了上述費用后,話務員讓客戶加技術員的QQ,被告人黃某某等技術員將網上搜索的網絡貸款平臺鏈接,推送給借款人,期間,還謊稱進行貸款后管理,再次騙取借款人貸款金額的10%至20%的手續費。
業務員通過富友支付公司等支付公司鏈接、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借款人收款后,轉給被告人王某。因公安機關查處,小芝麻公司于2019年5月停業。截至案發,以榮某、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17000余人共9000余萬元財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榮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其中榮某、王某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湯某等4人詐騙金額巨大,均構成詐騙罪。在該犯罪集團中,榮某、王某是組織、領導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犯罪處罰。榮某曾被處以行政處罰,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可酌情從重處罰。王某等4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黃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該案犯罪事實、情節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關鍵詞: 電信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