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張某鵬等26人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呂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25名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參加訴訟,1名被告人現場參加訴訟。
2019年10月初至2019年12月底,以被告人李某為首的詐騙集團,通過成立“公司”,招聘員工,向犯罪集團成員提供統一的手機、電腦、微信賬號、話術劇本和“客戶資源信息”,將被害人拉入該犯罪集團控制的微信群,由各被告人在微信群中偽造虛假身份,在群內扮演私募大佬、炒股客服、水軍等不同角色,相互配合,以講股票、發送虛假盈利截圖、讓被害人小額獲利等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誘導被害人在該犯罪集團控制的非法炒股平臺炒股,實施電信詐騙活動,共騙取全國各地80余名被害人1034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等26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庭審前,為提高審判效率,縮短審判周期,2月14日,主審法官主持召開了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回避、排除非法證據、質辯程序等12項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并對被告人的身份信息進行了核對。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量刑等詳細發表了意見,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整個庭審規范有序、莊重嚴謹,重點突出。原定3天的庭審,經過11小時即圓滿結束,大大提高了庭審效率,降低了聚集性疫情風險。本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山西晚報訊(記者 王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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