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工商資料顯示,4月7日,騰訊與國鼎網絡空間安全技術公司的一審訴訟裁判文書公開。
判決裁定國鼎網絡空間公司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賠償原告騰訊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15萬元,以上共計315萬 元。
起訴書中,騰訊要求的賠償額是4500萬元。
根據裁判文書,騰訊訴稱,國鼎網絡空間公司開發了名為X分身的軟件,設置了支持微信的雙開、偽裝、消息防撤回、一鍵集贊、一鍵轉發、自動搶紅包、語音轉發等特殊功能,加入會員收費,累計下載量達到千萬次。
按照騰訊的說法,該軟件采取的技術手段中包括監聽微信操作、注入微信進程、攔截原始軟件和服務器交互指令等。
另據了解,一審開庭被告國鼎公司未到庭,庭前會議中后頭答辯不同意原告方訴訟請求,且公司員工大多已離職,涉案功能已下線。法庭調取國鼎網絡財付通網絡賬戶后得知,X分身軟件收取會員費共計403759.71元。
【來源:快科技】【作者: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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