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與隆耀(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
該判決案號為(2019)津03知民初652號,審理法院為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原告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騰訊系公司,被告為隆耀(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原告訴稱,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鏈上小鎮”APP的在線視頻播放服務中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被告實施的被訴侵權行為造成“騰訊視頻”相關商標的混淆誤認、騰訊視頻APP的用戶流失、經濟損失等損害,給原告造成巨大損害并產生不良影響。
最終本案判決結果為:本判決生效之日起,隆耀(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實施侵害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后者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000萬元等。
企查查信息顯示,被告隆耀(天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為周健,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網上銷售服裝服飾、針紡織品、箱包、鞋帽,服裝服飾、針紡織品、箱包等,由周健全資持股。
2018年底,該公司推出了一款名叫“鏈上小鎮商城平臺”的APP,將騰訊視頻的所有影視資源導入到該APP內,在該軟件內,騰訊視頻VIP才能的影視資源也統統可以直接看,并去除了“騰訊視頻”的相關廣告。
不僅如此,該APP軟件播放服務中使用與騰訊視頻近似的標識,做到“完美”的移花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