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微博實名用戶北京雪揚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雪揚科技)CEO馬劍飛發布的一則“平安好醫生無恥抄襲”話題引發熱議。據其表述,平安好醫生于5月8日推出的“健康衛士”產品系惡意抄襲雪揚科技產品安頓,并附上了10張圖為證。
馬劍飛微博截圖(局部)同日,在一場新聞發布會上,雪揚科技宣布正式起訴平安好醫生,要求賠償5000萬元,并終止相關業務的開發。
隨后,《科創板日報》記者聯系平安好醫生方面,其堅稱上述言論為“不實言論”,并表示“健康衛士”產品系自主研發,在研發過程中不存在任何侵犯其他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且沒有任何一行技術代碼源自雪揚科技,核心芯片、核心算法也與雪揚科技安頓產品完全不同。
“對于誣蔑我司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予以強烈譴責,并保留法律追訴的權利。”平安好醫生方面對《科創板日報》記者稱。
源起5月8日悄悄上線的APP
引發事件的“健康衛士”到底是什么呢?
《科創板日報》記者獲悉,該產品全稱為“平安好醫生健康衛士”,系一款于5月8日上線的手機軟件。不過,平安好醫生方面未就該軟件上線進行大范圍宣傳報道。
《科創板日報》記者下載該APP后發現,其需與可穿戴設備綁定使用,可記錄心率、血壓、血氧、提問等數值,并可在通過平安好醫生平臺進行互聯網問診時將數據與醫生共享。
“平安好醫生健康衛士”(IOS版)APP頁面截圖總體來看,該版本仍非常簡單。其中腦卒中預警、心梗預警、器官風險、精神壓力、器官睡眠等功能均未上線,處于“建模中”或“敬請期待”狀態。IOS版本的歷史記錄顯示,該APP于3周前完成1.0.0版本,1周前完成5.6.1版本。
“平安好醫生健康衛士”(IOS版)APP版本記錄雪揚科技:誓討公道
盡管平安好醫生方面的動作“不大”,這仍然吸引了雪揚科技方面的注意。在馬劍飛在微博中這樣寫道:平安好醫生侵犯我司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的證據,我們已經北京公證機構公證。本公司相比平安系雖然弱小,但我們誓討公道。
馬劍飛在文末@了平安系成員中國平安、平安好醫生以及眾多媒體。
天眼查顯示,雪揚科技成立于2015年12月,是一家專注于健康領域的人工智能科技公司。其產品為安頓APP,雪揚科技方面稱該產品于2016年就已推出。“歷史3年研發,以百萬心梗、腦卒中臨床數據為基礎,通過心率、血壓、血氧數據趨勢分析健康狀態。”雪揚科技稱。
其大股東為北京雪巖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5%),該公司又由白雪揚(持股91%)、馬劍飛(持股2%)等人入股成立。
梳理馬劍飛的微博長文,《科創板日報》記者大致得到了雪揚科技視角的事件脈絡:約在2019年10月左右,“平安好醫生”的運營方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開始于雪揚科技接洽,并以合作為由,拿走了雪揚科技大量的技術資料,而后便上線了“平安好醫生健康衛士”。
安頓官網貼出的維權公告截圖雪揚科技方便認為,“平安好醫生健康衛士”APP與“安頓”APP非常神似,無論是產品功能還是操作界面均為抄襲,嚴重侵犯了雪揚公司的商業秘密。
同時,馬劍飛在微博中附上了10張圖,細數“產品功能”與“操作界面”如何類似,其中包括slogen、圖標等。
到底抄沒抄?
為厘清事實,《科創板日報》記者也下載了“安頓”APP。
首先從時間上來看,該APP確于1年前已推出6.0.4版本,比平安好醫生的產品更早;
“安頓”(IOS版)APP版本記錄其次從產品內容上看,安頓APP需與智能硬件(安頓預警手表)綁定,功能上也可將相關檢測數據上傳至安頓醫生;另在界面設計上,二者確實有一定相似性。
“安頓”(IOS版)APP界面截圖產品邏輯、產品內容及風格確有相似之處,是否就可認定平安好醫生“抄襲”了呢?就此,《科創板日報》記者找到了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合伙人劉春泉,他告訴記者,如果能找到較好的律師、保全好充分的證據,雪揚科技在訴訟中勝算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這里面法律上很復雜,涉及著作權法、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等法律問題。”劉春泉說,比如如果大公司以“合作”或“收購”為由,“套路”小公司,這就構成了竊取商業機密;而其沿用原slogen、圖標就涉及不正當競爭、抄襲等。
劉春泉認為,從雪揚科技已公布的證據來看,平安好醫生與雪揚科技雷同的slogen(均為“讀懂生命的無常”)、以及平安好醫生產品中出現的與雪揚科技的同樣的“錯詞”(按雪揚科技的說法,其產品中“脊椎”一詞的正確表達方式應為“脊柱”,因考慮到錯誤較小,不影響用戶使用,故未予以糾正;而平安產品中也使用了“脊椎”一詞)讓平安好醫生方面否定抄襲“比較難”。
同時,劉春泉認為,像平安好醫生這樣的大企業,內部有非常專業的法律部門,原則上不會犯這些低級錯誤,不排除項目部一些員工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紕漏。
可以肯定的是,當雪揚科技在面對平安系這樣一棵大樹時,這場訴訟已注定會非常艱難。
“我代理過一些類似的訴訟案件,到后期,本來看似很在理的小企業很有可能會被大企業以‘名譽侵權’或‘不正當競爭’反告一狀,最終敗訴。”劉春泉提醒說,因此,小企業在維護自己權益時,一定要牢記保全證據。
記者 金小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