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家談美團取消支付寶渠道一事 觀點各有不同

發布時間:2021-01-04 15:18:03  |  來源:搜狐科技  

繼被質疑 “大數據殺熟”之后,美團再次因為取消支付寶渠道被告上法庭。

12 月 29 日,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因取消支付寶渠道,美團遭遇反壟斷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立案審理。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2020)京 73 民初 888 號顯示,王某訴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團運營主體,下稱 “美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決定立案審理。

12 月 28 日,王某的委托人北京實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鵬飛介紹,美團 APP、美團點評 APP 等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取消支付寶渠道,使得消費者無法在上述 APP 中通過支付寶進行支付。

事情可以追溯到今年 7 月底。當時有媒體報道稱,部分用戶在使用美團支付時發現,美團月付和銀行卡支付占據優先位置,微信支付、ApplePay 也在支付選擇列表上,只是不再顯示支付寶支付。

這不是美團第一次取消支付寶渠道。據統計,自 2016 年起,美團已經三次被部分用戶反饋稱無法使用支付寶進行支付。

口水戰始末

直到今年 7 月底,有網友陸續發現,在美團外賣訂餐時,頁面已無支付寶選項,此前,美團一直將支付寶折疊展示。

7 月 29 日,美團月付通過官微發聲,“其實這文章的主體換成餓了么 app 和微信支付也同樣合適呢”,并配上餓了么只能使用花唄和支付寶付款的截圖。

對此,餓了么方面則用 “Excuse me?!”回應,并曬出了餓了么不僅支持支付寶和花唄,同時還支持微信支付的截圖。

在消息發酵的當晚,美團 CEO 王興發文回應此事,稱 “微信支付的活躍用戶數比支付寶多,手續費也較低”,同時質疑 “淘寶為什么還不支持微信支付?”

對此,搜狐科技分別翻閱了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的官網,查詢兩者的費率差別。

在美團業務涉及到的 “網上服務平臺”類別(團購服務平臺、綜合生活服務平臺、旅游服務平臺和訂餐服務平臺),微信支付的費率為 0.60%,結算周期為 T+1。

微信支付費率介紹頁面

而在支付寶的費率介紹中,除了游戲相關的 “特殊行業”外,APP 支付的費率也在 0.60%,同時,新簽該產品的商家,在未滿 90 日或連續交易未滿 30 日期間,通過該產品收款的資金將于次日結算。

支付寶 APP 支付費率頁面

不過,當美團這樣體量較大的平臺與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合作時,往往可以進一步壓低費率,具體費率則由雙方的合作關系而定。

與美團類似,京東商城也在 2011 年發出公告稱與支付寶合作到期,將全面停用支付寶,劉強東當時用的理由同樣是 “支付寶的費率太貴”,他表示:“每年使用支付寶要比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多付 500 萬 - 600 萬費用。”棄用支付寶除了出于戰略層面的因素外,有傳聞稱京東當時希望將費率從當時針對電商普遍的 0.40% 壓至 0.30%,但遭到支付寶方面的拒絕。

美團取消支付寶支付,本質上是美團與餓了么以及背后阿里之間的較量。

第三方大數據研究機構 Trustdata 的數據顯示,美團在中國外賣行業的市場份額,由 2019 年第一季度的 63.4%,至 2020 年第二季度上升至 68.2%。餓了么、餓了么星選及其他平臺市場份額共計 31.8%。美團已經占據了相對的優勢地位,這也是美團取消支付寶一事涉及 “利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原因。

實際上,不僅支付方式,美團與餓了么還曾就 “二選一”問題對簿公堂。

今年 8 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顯示,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餓了么的運營主體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 “餓了么”)與美團運營主體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 “美團”)商業詆毀糾紛、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發布了一審民事裁定書。

根據民事裁定書,本案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立案。餓了么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詆毀原告商譽、虛假宣傳等行為;2.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各種對商戶采取的威逼手段,迫使其使用被告獨家服務的行為;3.依法判令二被告連續三個月在美團 APP 首頁顯著位置、美團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及全國有影響力的報紙上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發表聲明,消除影響,并連續三個月在美團外賣商家版發送消除影響的通用消息;4.依法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 100 萬元;5.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訟費用。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

截至發稿前,搜狐科技再次測試了美團和餓了么可采用的支付方式。在部分機型中,美團已無支付寶選項,而餓了么中的微信支付仍然可用,不過和花唄一樣折疊展示。

律師、專家觀點不一

針對美團取消支付寶渠道一事,搜狐科技咨詢了相關法律人士。觀點主要分為兩派,一種認為美團涉嫌不正當競爭,同時侵犯消費者選擇權,同時也有違反《反壟斷法》的可能性;另外一種觀點則認為,美團取消支付寶支付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不應受到懲罰。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對搜狐科技表示:“在假定美團停用部分用戶支付寶或者為用戶使用支付寶設定比其他支付方式更多的要求甚至障礙的情況下,基本可以認定美團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特意就網絡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規定。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在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包括各種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美團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妨礙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服務,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至于是否違反《反壟斷法》,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需要根據《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及法院調查所得的事實進行判斷,目前無法做出明確的認定。

“除了可能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之外,美團的行為還可能會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顯然,美團如果存在禁用支付寶或者為使用支付寶設限,則明顯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有關保護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規定。”蘇號朋強調。

對于美團可能受到的處罰,蘇號朋對搜狐科技表示:“在法院沒有作出事實認定之前,目前難以判斷美團行為的法律定性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我們只能做一假定:如果違反《反壟斷法》,則根據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如果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則根據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在具體實踐中,《反壟斷法》的適用門檻較高,難度較大。首先需界定 “相關市場”。同時,涉事企業需要在該市場內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于支配地位的定義,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現行《反壟斷法》上互聯網市場支配地位分析工具和規則的缺乏,致使互聯網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難以認定。除此之外,還需證明這種限制行為不存在正當理由,且具有競爭損害后果。

另一邊,北京華佳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宋佳對搜狐科技表示:“美團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不觸犯法律,當然也不應該有懲罰。”

她進一步解釋道,《反不正當競爭法》雖然禁止 “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但并不是強迫兼容,經營者仍然有選擇權,強迫兼容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和法律價值沒有關系。另外,依據《反壟斷法》,美團其對支付方式的選擇并不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也不具有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效果。

也就是說,目前還很難斷定平臺限制支付方式的行為違反《反壟斷法》。不過從用戶反饋看,部分網友已經因為無法使用支付寶而拒絕使用美團。

“誰善待消費者誰就能贏得更多市場。具體到支付方式而言,我認為要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他建議,打造消費者友好型的企業理念應作為平臺創新的出發點,同時鼓勵平臺的支付手段多元化、開放化,擴寬更多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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