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消息,據后浪視頻報道,浙江杭州李先生反映,他下午6點半下班遇上領導,被按住電梯攔住要求回去加班。
李先生稱,領導說他任務沒完成,大家都在加班,質問他怎么好意思下班的。隨后他堅持離開,被領導單獨發微信私聊批評。
目前他還在該公司上班,不害怕被開除,也在收集證據準備仲裁。
律師表示,根據法律,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需要與勞動者協商,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并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
若公司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那么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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