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7 日消息7 月 6 日,海關總署發布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
其中規定,離島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 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并可依照有關規定納入相關信用記錄:
①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的;
②購買或者提取免稅品時,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使用不符合規定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或者提供虛假離島信息的;
③其他違反海關規定的。
據了解到,7 月 1 日,《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已正式實施。《公告》明確,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 10 萬元,不限次;旅客購買商品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公告》除了將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 3 萬元提高至 10 萬元,將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 38 種增至 45 種,取消單件商品 8000 元免稅限額規定外,還強調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參與倒賣、走私的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 代購3年內不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