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警支隊獲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法規規章等規定,自7月1日起將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交警部門介紹,電動自行車安全出行需要“硬件”和“軟件”共同達標。從“硬件”上看,首先車輛要安裝車牌,無本市號牌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本市道路行駛。其次對于電動自行車上非法改裝加裝承重、遮雨遮陽篷等裝置的,車主應當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仍舊上道路行駛,交警部門將強制拆除,并依法處罰。
從“軟件”上看,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都要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從7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規定駕乘電動自行車出行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未佩戴的人員,將依法處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含郵政快遞、外賣配送等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應當加強內部員工駕乘電動自行車出行佩戴安全頭盔的安全教育。同時,交警對電動車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載物、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等違法行為將依法處罰。拒絕罰款處罰的,依法扣留車輛。發現是涉嫌假牌、套牌、假證、盜搶嫌疑的車輛,依法進行查處。
警方提醒市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覺維護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環境。如果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關鍵詞: 騎電瓶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