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3 日消息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昨天起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為本月底的“三審”做準備。
經常使用某個 App,卻發現自己下單購物或者預訂酒店機票的價格比“新手”貴。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網絡平臺利用大數據“殺熟”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給予重罰 —— 違法所得不超過 1 萬元的,5 萬元起罰。情節嚴重的,可處 5000 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 5% 以下罰款。
此外,長期以來,一些 App 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令人深惡痛絕。針對這一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自然人對其個人數據享有人格權益,并確立了處理個人數據的五項基本原則,即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公開透明、準確完整和確保安全原則。
搜索過一個東西,就頻頻推送類似產品的廣告,想關都關不掉,不少用戶都有過這樣鬧心的體驗。為此,《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可以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但是應當明示用戶畫像的規則和用途,并為被畫像主體提供拒絕的途徑;自然人有權隨時拒絕對其進行的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
安裝應用程序時可以“一鍵同意”,撤回同意時卻設置各種障礙,甚至是一旦注冊無法注銷,這是立法征求意見時很多人“吐槽”的地方。為此,《條例(征求意見稿)》專門作出規定,要構建以“告知 —— 同意”為核心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條例(征求意見稿)》加大對違規處理個人數據或者處理個人數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的行為的處罰力度,違者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每處理一個自然人的個人數據處以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拒絕用戶撤回授權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數據權益的違法行,情節嚴重的,處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款。
IT之家了解到,為緩解當前數據維權艱難的現狀,《條例(征求意見稿)》建立數據領域公益訴訟制度,規定有關行業組織、人民檢察院可以就未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或者非法處理數據致使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還可以對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提出監察建議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