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0 日消息 企查查 App 顯示,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與羅永浩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的案件于 4 月 19 日公布,被執行人為羅永浩,執行標的為 1458 萬元,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IT之家獲悉,據企查查透露,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錘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 0.6165% 股份,股本為 19.4175 萬元。
“被執行人”,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列入被執行人”只是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一方的稱謂,不是懲戒,只能表明在民事官司中敗訴了,但是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到了沒給錢,勝訴一方就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IT之家獲悉,4 月 15 日,羅永浩在社交平臺發文回應再被強制執行,稱自己為也許是史上能量最正、心態最陽光的創業失敗者和頑固還債者。
羅永浩稱,近期即將發生的一起錘子科技相關的法院強制執行,來自錘子科技的某一個投資者。該機構在 2017 年錘子科技的融資過程中,在所有其他投資者都已簽字并焦急等待救命投資款到賬時,惡意拒絕簽字,非常下作地在公司生死存亡之際,乘人之危,逼迫我個人簽署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作為錘子科技的創始人,為了給公司續命,其最后不得不簽署了這份流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