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消息 近期有網友發現,在 4 月13 日出版的《人民法院報》第 6 版中刊登了一則《致歉聲明》,新浪微博用戶徐強(用戶名:午夜城醉)表示,針對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發布信息時使用了大量極具侮辱性且不實的言論。嚴重傷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譽,對雷軍先生的社會聲譽,也帶來了十分惡劣的影響。致歉時間標明為 2021 年 4 月 1 日。
下面是內容:
致歉聲明
致小米公司及雷軍先生:
2019 年 10 月,本人于自己的新浪微博(用戶名:午夜城醉)上針對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發布信息時使用了大量極具侮辱性且不實的言論。時值 70 年國慶之際,前述言論嚴重傷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譽,對雷軍先生的社會聲譽,也帶來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經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我的行為已構成誹謗。我認可并愿意履行判決。我的無事實依據、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意見表達,嚴重損害了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的合法權益,我十分慚愧和懊悔。我已深刻認識到,應合法合理地表達意見,不能逾越法律邊界。對于我的誹謗言論給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造成的傷害,我向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致以最真摯的道歉,保證絕不再犯。
徐強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IT之家獲悉,去年 12 月,小米品牌安全微博發布,“小米與徐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結果出爐。判決時間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徐強在《法治日報》刊登聲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禮道歉,聲明內容應事先經法院審核,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計 81000 元。
其案件概述:2019 年 10 月 5 日被告在微博 “午夜城醉”連續發布兩篇詆毀原告公司、小米產品及法定代表人的微博,稱 “幫助收集軍事機密”“賄賂軍隊”“雷漢奸”等。法院認為其無事實依據,對原告構成誹謗,該言論在網絡上發布并傳播,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聲譽,給原告形象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被告應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被告認可發表了涉案不當言論,同意向原告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