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6 日消息 數據顯示,1 月 24 日,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與樂視品牌營銷策劃(北京)有限公司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
據 2019 年 7 月 9 日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樂融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樂視品牌營銷策劃(北京)有限公司相關案件的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顯示,百度稱,樂視應支付其拖欠的電影票的訂票款人民幣 49795216 元,樂融亦對樂視支付該筆錢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暫計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樂融及樂視應支付給百度利息 2107602 元。
IT之家獲悉,經審理法院最終判決如下:一、被告樂視、樂融于本判決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原告百度連帶支付 2015 年 11 月份、2015 年 12 月份、2016 年 2 月份拖欠的電影票款共計 44292125 元;二、案件受理費 290776 元,由被告樂視、樂融負擔 258642 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公告費 260 元、保全費 5000 元由被告樂視、樂融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 15 日內,上訴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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