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務服務網公示行政處罰:杭州小商品城子公司遭罰款5000元

發布時間:2020-03-23 17:03:19  |  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稱,杭州市上城區區公安分局對杭州商博南星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博南星公司”)罰款5000元,因其開發的濱江錢塘印象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記者查詢發現,商博南星公司為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商品城”,股票代碼:600415)旗下全資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上城區區公安分局查明由商博南星公司開發的濱江錢塘印象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二條,上城區區公安分局決定給予商博南星公司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的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上(消)行罰決字[2020]11000020號;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為2020年3月11日。

杭州濱江錢塘印象項目總建筑面積140000平方米,總占地面積38000平方米。商博南星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與杭州濱江房產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錢塘印象”房地產項目委托開發管理合同書》,商博南星公司委托杭州濱江房產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負責錢塘印象項目的開發管理。

商博南星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為小商品城子公司。

小商品城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商博南星公司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及銷售;小商品城直接持股100%。

官網顯示,小商品城創建于1993年12月。2002年5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公司現有總股本54.432億股。目前公司下屬18家分公司,55家參控股公司,擁有近5000余名員工。

小商品城以獨家經營開發、管理、服務市場為主業,并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大數據、供應鏈、金融、會展、旅游、房地產、酒店等相關行業,形成了市場主業與相關配套行業協同發展的局面。

截至3月19日收盤,小商品城報3.40元,總市值為185.07億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其第二項規定: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其第一項規定: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浙江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違反前款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三)違反第五項至第九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裁量基準:

(一)第一階次:單位有上述行為,且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不予處罰:

1.一年內首次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的 ;

2.在本次消防監督檢查結束前改正完畢的 ;

3.沒有引起火災或者造成火災損失擴大的。

(二)第二階次:單位有上述行為,一年內非首次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但在本次消防監督檢查結束前改正完畢,且沒有引起火災或者造成火災損失擴大的,減輕處罰,處一千元罰款。

(三)第三階次:屬于第四階次中第1、2項以外的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罰款。

(四)第四階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1.屬于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范圍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

2.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的 ;

3.其他單位,存在從重處罰情節的。

(五)第五階次:屬于第四階次第1、2項的單位,存在從重處罰情節的,責令改正,處三萬五千元罰款。

(六)從重處罰情節(同四百五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內容略)(作者:張海蛟)

關鍵詞: 小商品城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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